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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说明

只要您年满2周岁,即可免费加入海航金鹏俱乐部,参加积分累积奖励活动!
请您于申请入会之前详细阅读并无条件接受以下各项条款:
金鹏俱乐部规则及条款
1. 金鹏俱乐部是海航航空集团旗下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长安航空、金鹏航空、香港航空共享的全球性常旅客奖励计划。
2. 金鹏俱乐部有权在任何时候废除、调整金鹏俱乐部的各项规则条款及相关程序,同时金鹏俱乐部保留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常客计划的权利,且不承担事先通知的义务。
3. 年满2周岁的旅客,均可免费加入金鹏俱乐部,参加积分累积奖励活动。
4. 公司、非法人组织、其他法人实体恕不能参加本常旅客计划。本常旅客计划亦不受理以共同累积积分或相关情况为目的的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重复申请。
5. 旅客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金鹏俱乐部不承担因旅客信息虚假或错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且有权拒绝此类入会申请。
6. 金鹏会员开始使用会员卡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金鹏俱乐部的规定条款、按照《隐私条款》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接受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7. 金鹏会员对金鹏卡仅享有个人持有、使用和获益权,不得对其随意处置或转让。
8. 如贵宾卡损坏、遗失或未收到,请立即与金鹏俱乐部联系,我们将免费补办新卡,贵宾卡号及有效期保持不变。贵宾专享优惠与服务需贵宾会员出示本人有效贵宾卡,如无法出示贵宾卡,将无法保证享受相应的贵宾会员服务。
9. 会员有义务关注并管理个人账户。对于因会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号码、手机、邮箱、地址等)变更或缺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账户长时间无有效活动记录导致的积分清零、账户密码泄露导致的会员信息被篡改或积分被盗用等情况,金鹏俱乐部不承担以上后果及责任。
10.金鹏俱乐部提供的积分及其他奖励、服务权益不可兑换成现金,任何时候都不得转让或者交易。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时,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
11. 不同会员账户均不得转让或合并。只有会员本人实际乘机或消费的记录才能累积至本人的金鹏会员账户。若无金鹏俱乐部特别说明,所有用于兑换奖励的积分不可连同其他账户累积的积分一同计算。
12.金鹏账户交易记录(含积分变动、账户信息变动等)的追溯有效期为六个月。会员对其账户的记录有任何疑问,请在记录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联系金鹏俱乐部;逾期,金鹏俱乐部将不予受理。
13.若金鹏俱乐部在日常审核中发现会员账户存在个人信息异常、账户活动异常、账户交易记录异常、他人代为入会等情况,金鹏俱乐部可于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对会员账户实施安全保护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会员积分累积、暂停会员优惠和权益、限制或禁止会员兑换奖励品、冻结账户等。请会员致电金鹏会员热线95339-8,视需要完成实名认证或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解除。
14.会员须遵守金鹏俱乐部规定合理行使会员权利,任何滥用会员权益,以及其他未能遵守金鹏俱乐部和航空公司有关条款和规则的行为将视为违约,会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及违约责任。为避免疑义,上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交易积分及其他奖励、服务权益获利;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入会;恶意占座、变更、退票;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漏洞获利;利用会员资格牟利;违反本常旅客计划内航司或本计划相关的合作伙伴规定;违反本会员服务手册其他规定等行为。
15.针对上述会员的违约情形,金鹏俱乐部可于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终止会员资格(含贵宾会员资格,贵宾会员须退回贵宾实体卡);禁止此类会员再次入会;削减违规使用的积分或相应权益;取消会员累积、兑换等权益(含贵宾专享服务权益);取消未使用的客票、未发货的奖励品订单、不恰当累积积分等不当得利;对会员的积分或积分兑换权益采取的其他惩罚性措施。同时,违约会员应向金鹏俱乐部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还需承担金鹏俱乐部及航空公司的损失赔偿责任,为避免疑义,该等损失按照积分交易对价、积分兑换机票的实时售价、获利金额等标准就高确定,违约会员还应承担金鹏俱乐部及航空公司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等维权费用。
16.任何违反金鹏俱乐部规则及条款的行为,将导致在任何时间会员或乘机人的奖励机票被没收或者登机被拒绝,若已出行,任何后续旅行产生的费用将由乘客按相应舱位的全价票款承担,对于任何已使用的航段,会员和乘机人须缴付已搭乘航段相应舱位的全价票款。
17.金鹏俱乐部或合作伙伴不对因提供或拒绝提供有关优惠、奖励以及奖励的使用,而导致会员、乘机人或同行旅客需承担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
18.金鹏俱乐部可根据业务需要实时更改或终止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各项优惠。
19.金鹏俱乐部将全力确保合作伙伴提供有关服务,由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关的宣传告知、权益提供、产品品质、售后保障等产生的责任义务均由合作伙伴承担。
20.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网络黑客或恶意程序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入侵袭击、供电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或中断等非金鹏俱乐部原因导致的情况时,金鹏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发生法律纠纷,其诉讼所在地为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22.当金鹏俱乐部规则与条款的中文版与英文版发生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23.金鹏俱乐部对本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金鹏俱乐部与会员均放弃对此合同中条款为格式条款的抗辩。

积分累积
1. 会员需自行对账户内的积分有效期和航班积分补登期限进行管理,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的积分损失,金鹏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2.以下机票或票价种类不可累积“金鹏积分”:登记成为会员之前所搭乘的航班机票、海航免费机票、无票面价值机票、婴儿机票及其他被海航视为不宜累积积分的机票。
3.海航是决定会员是否符合资格获取积分的最终机构;若会员违反会员手册中的条款及规则而获得积分,海航有权在任何时候予以取消。
4. 会员不得将金鹏积分和金鹏帐户转让给第三方,所有用于兑换奖励的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在同一帐户内累积的,除非金鹏俱乐部特别说明,不可连同其他帐户内的积分一同计算。
5. 会员的积分和帐号均不得转让或合并,积分不可兑换成现金,也不可用于抵扣现金,积分奖励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时,税费由会员自行负担。
6. 非法或违反本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积分及相关奖励不予兑现。
7. 金鹏俱乐部会员于合作伙伴处通过消费可累积积分的标准,于会员手册有关合作伙伴处均有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金鹏俱乐部可随时作出修订,并且通过金鹏通讯及网站ffp.hnair.com通知会员。

航空类奖励品兑奖受益人
1.会员兑换航空类奖励品(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外,仅能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兑奖受益人使用。会员兑换非航空类奖励品,不受该限制。
2.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10名兑奖受益人,公司或法人实体不可作为兑奖受益人。
3.新增/变更兑奖受益人名单及证件,将在成功提交申请之日30天后生效。
4.删除受益人,即刻生效。 但重新添加曾经生效但已被删除的受益人,需于成功提交申请之日30天后生效。
5.儿童或婴儿作为兑奖受益人,需有成人同行,兑换标准及其他规则与成人相同。
6. 会员可通过海航官网、金鹏俱乐部网站、海南航空APP、会员服务热线95339-8、金鹏俱乐部各成员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海航境外办事处或者机场常旅客服务区进行受益人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
7. 新增或删除受益人均不扣减积分。
8. 在海航各成员公司直属售票处、海航境外办事处或机场常旅客服务区办理受益人业务要求:
(1)会员添加受益人时,须携带会员有效证件原件及受益人有效乘机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2)修改/添加受益人证件号码,须携带会员有效证件原件、受益人原证件和新增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3)为受益人兑换航空类奖励品时,须提供会员金鹏卡卡号、密码,以及会员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本人同意并遵守金鹏俱乐部的条款细则和《隐私条款》,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补充。为获得更多优惠及优质服务,本人同意金鹏俱乐部向其集团公司、业务关联公司等传送和合法使用本人信息。